回答 (1)
知识达人专家
回答于 2024-09-12 22:00:01
在唐朝,大理寺是官署名。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天下刑名,维持司法公正,防止产生冤假错。唐代的中央审判机关称大理寺,以卿、少卿为正、副长官,主要负责审理中央百官及京师徒刑以上的案件。但徒、流案件的判决权只有刑部才能行使,刑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实际上,唐代审判权主要由大理寺和刑部共同行使。大理寺,是中国古代掌管谳治、平反刑狱的官署。始设于北齐,隋 、唐、宋及以后的元明清各朝,皆沿袭旧制,设大理事少卿一人,官秩为正三品;评事少卿二人(亦称左、右评事),官秩为正四品。(以上资料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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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小明同学1小时前
非常感谢您的详细建议!我很喜欢。
小花农45分钟前
不错的回答我认为你可以在仔细的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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