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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空间结构、等级规模结构、职能类型结构的“三结构”规划,一直是我国各层次城镇体系规划的核心。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与知识经济发展、中国市场化制度建立,我国进入社会经济较快发展、结构深刻转型的新时期,传统的“三结构”的理论范式与规划的概念模式也面临完善和深化。“三结构”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过程中,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主体缺位、管理法定性不明等还缺乏认识,往往过分重视技术因素、忽视政策因素,追求目标理想、忽视阶段可行和规划实施的连续性、动态性,在表达方式、深度方面不适应管理的需要。城镇体系结构与组织规划是将传统的“三结构”规划上升、扩展为包括制定实现结构优化的政策、措施在内的城镇空间组织、城镇功能组织、塘镇规模组织规划,并在具体内容上根据政府职能进行相应扩充。即传统“三结构”规划提出城镇地域空间结构,规划城镇布局;提出城镇职能类型结构,确定主要城镇性质和产业发展方向;提出城镇规模等级结构,确定主要城镇人口规模等。而结构与组织规划确定城镇发展空间和重点的综合发展空间,提出其对应的空间结构和组织结构(空间结构形成完善的对策);确定中心城市体系和各类、各级城镇应发展的现代功能,提出其对应的功能结构和组织结构(功能结构形成完善的对策);确定中心镇、一般镇发展布局的原则、标准和中心镇设置方案;确定主要城镇的规划人口指导规模,提出其对应的规模结构和组织结构(规模结构形成完善的对策);确定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