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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的行政区划历史:
民国元年(1912年),废州置县,沔阳县属湖北省江汉道。民国十五年(1926年),废除道,在新堤设市,直隶属湖北省政府,后撤市并入沔阳县。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新堤设置沔阳地区专员公署,新堤为专署直辖市。1951年5月,沔阳专区并入荆州地区专员公署;同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决定,建立洪湖县,属湖北省荆州地区专员公署管辖。
1987年7月3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撤销洪湖县,设立洪湖市,行政区域、隶属关系不变。洪湖市现属湖北省荆州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