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建筑耐火性能,增强抗御火灾的能力
①车站建筑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并且应合理进行分区布置。候车(机)室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若有困难时,则可采用防火卷帘或水幕分隔。
②候车(机)室的安全出口数量和楼梯、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利用计算确定。其中,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楼梯、走道的疏散宽度指标不应小于每百人0.65m,并且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4m,不应在紧靠门口1.4m范围内设置踏步;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应向外。候车(机)室不应设置旋转、推闩式大门。疏散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及扇形踏步。
③通风、空调管道应采用非燃材料制作,管道内要设置自动阻火阀门。通风管道必须穿越防火墙时,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穿过防火墙两侧2m内的风管保温材料用非燃材料,而穿过处的缝隙则应用非燃材料严密填塞。
④在候车(机)室内部装修中,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可燃材料。如吊顶、隔墙以及门窗等,均应采用非燃材料制作,禁止采用高分子材料。同时,改造装修不得破坏和影响原有建筑分隔及疏散设施。
⑤建筑楼层之间穿越电缆的孔洞、缝隙,应用非燃材料堵塞;而各种竖井则应采用非燃材料装修,检修门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6h的丙级防火门。
(2)规范用电设备设置,减少发生火灾的可能
①电源线与信号线分别敷设在不同的电缆沟槽内,如必须在一起敷设时,电源线应穿金属套管或者采用铠装线。
②照明线路在穿越吊顶或者其他隐蔽处所时,要穿金属管敷设,接头处要安装接线盒。
③候车(机)室内禁止任意牵拉电线和安装移动灯具,不准使用电热棒、电炉等赤热电器。
④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做好扑救火灾的准备。
⑤候车(机)室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同时,还应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室内消防给水设施。
⑥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根据同时使用水枪数量与充实水柱长度,由计算确定,并应确保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不应小于7m。若消防管网的压力无法保证,则应采取设置水箱、加压泵等临时加压措施。消火栓应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者垂直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
⑦候车(机)场所内,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配备移动式灭火器,并且设置醒目的灭火器指示标牌。
(3)加强日常防火管理,保证候车(机)室消防安全
①车站应加强防火宣传,在进站口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宣传警示牌,并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向旅客宣传夹带易燃易爆物品进站乘车的危险性及安全旅行的重要性,使旅客自觉遵守防火安全规定;与此同时,要严格落实“三品“查堵工作,严防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候车(机)。
②在候车(机)室开设商业经营网点,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柜台与摊位不得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不准大量存放及经营可燃物质;禁止使用和经营燃油、液化石油汽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得使用明火加热食品。
③候车(机)室要设置专门的旅客吸烟室,客运服务人员应加强巡视,严格制止旅客在候车(机)室吸烟,严防旅客乱扔烟头、火柴梗。
④候车(机)室要合理安排旅客候车(机)座位,并留出足够通畅的疏散通道;同时,要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护,消火栓周围1.5m范围内不得设置座椅、柜台和堆放物品,保证消火栓不失效、不被圈埋。
⑤候车(机)室客运服务人员要经常进行消防培训教育,符合“四知四会”(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本岗位的火灾预防措施,知扑救火灾的方法,知预防及逃生自救知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置初起火灾事故,会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要求。
⑥车站应建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经常组织演练,保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火灾报警、灭火救援和旅客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