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路护路指要爱护铁路,公路,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爱路护路,人人有责。
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
1.禁止任何人破坏铁路设施,扰乱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
2.禁止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
3.行人和车辆通过铁路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时,必须遵守有关通行的规定。
4.禁止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或者击打列车。
5.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
《铁路安全管理铁路》规定
1.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2.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3.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4.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5.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7.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8.履带车辆等可能损坏铁路设施设备的车辆、物体通过铁路道口,应当提前通知铁路道口管理单位,在其协助、指导下通过,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9.禁止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
10.禁止实施下列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