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高铁和地铁能带香皂、肥皂,香皂和肥皂不是禁止携带物品。
一、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包括:
1、请勿携带手枪、步枪等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射击运动员等人员携带枪支子弹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并严格执行枪弹分离等有关枪支管理规定。
2、请勿携带爆破剂、发爆器等爆炸物品类。
3、请勿携带菜刀、餐刀等器具。
4、请勿携带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易爆物品。
5、请勿携带氢氧化钾、蓄电池等剧毒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危险性物品,包括《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险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6、请勿携带以下危害列车运行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
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活动物(导盲犬除外),可能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能够损坏或者污染车站、列车服务设施、设备、备品的物品。
7、限量携带以下物品: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20毫升的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机2个。
二、以杭州市为例,《杭州地铁乘客守则》中规定:
第十二条 为保证乘车安全,乘客需配合车站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及禽畜和猫、狗(盲人携带的导盲犬除外)等动物以及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尖锐物品进站、乘车。
第十三条 乘客不得携带风筝、充气气球、自行车(有安全包装的折叠自行车除外)以及影响地铁运营秩序和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六条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和动物进站,违反规定者,运营单位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
(一)重量、体积超过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规定的物品;
(二)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或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犬只、活禽等可能妨碍他人安全的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
(四)有严重异味、外表尖锐或其他易污损设施、易损伤他人的物品;
(五)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或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规定禁止携带的其他物品。
(7)高铁乘客守则扩展阅读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
第五十三条 旅客违章携带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发站禁止进站上车。
2、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3、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4、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价值低于运费时,可按物品价值的50%核收运费。
5、补收运费时,不得超过本次列车的始发和终点站。
第五十四条 车站开展携带品搬运、暂存服务业务时,可核收搬运、暂存费。
第五十五条 对旅客的遗失物品应设法归还原主。如旅客已经下车,应编制客运记录,注明品名、件数等移交下车站。不能判明时,移交列车终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