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其中关于刑事责任的立法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刑法体系和内容,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都具有重大意义。本文着重就《铁路法》中刑法规范的立法方式、立法内容等方面的特征作简略的分析和探讨。一、立法方式方而的特征《铁路法》“法律责任”一章中共有12个条文,其中有10个条文是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铁路法》采用了多种方式规定刑事责任条款,既有照应我国《刑法》和有关刑法特别法的原则性规定,也有对刑法的补充性规定;既有对《刑法》和有关刑法特别法中刑法条款的直接引证,又有“比照“《刑法》有关规定的类比立法。《铁路法》中没有采用“笼统式”规定刑事责任条款的方式,这种立法主导思想是正确的。在以往的附属刑法规范的立法中,“笼统式”规定方式曾占一席之地。由于这种规定方式既无罪名,又无犯罪特征,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掌握和运用。所以在附属刑法规范的立法中,应尽量避免采用这种规定方式。具体说来,《铁路法》中刑法规范的立法方式具有以下特征:(一)采用了以“单一引证式”为主的规定方式,便于司法实践中予以正确理解和运用。在我国非刑事法律规定刑法规范的立法方式上,“引证式”是一种最常见的规定方式,一般表述为:依照《刑法》(或刑法特别法)第××条款追究刑事责任。这种规定方式从形式上可分为。单一引证式”和“复合引证式”两种。“单一引证式”是指在同一条款中单独引证《刑法》或刑法特别法的一个条款,采用这种方式规定的刑法规范明确具体,便于适用。“复合引证式”则是指同时引证多个《刑法》刑法特别法的条款,采用这种方式规定的刑法规范在理解和运用上容易造成混乱。《铁路法》正是选择了比较科学、合理的“单一引证式”规定方式作为规定刑事责任条款的主要立法方式。在《铁路法》中有9条15处采用了“单一引证式”规定刑事责任条款。例如,《铁路法》第61条规定:“故意损毁、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上放投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该条是对我国《刑法》第108条和第110条的分别单一引证。再如,《铁路法》第66条规定:“倒卖旅客车票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11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以倒卖旅客车票为常业的,倒卖数额巨大的或者倒卖集团的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118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铁路职工倒卖旅客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旅客车票的,依照刑法条119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在一个条文中三处分别单独引证《刑法》条款的例子,层次清晰,表达严谨,便于适用。“引证式”的规定方式除在形式上的分类以外,在性质上又可以划分为“原则性引证式”和“补充性引证式”两种,即以是否对《刑法》或刑法特别法作了新的补充作为界定。《铁路法》中的刑法规范在立法上,对这两种性质的规定方式兼而采之。例如,第65条第2款规定:“在列车内,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160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敲诈勒索旅客财物的。依照刑法第154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该款即是“原则性引证”,它没有对《刑法》第160条和第154条作任何补充,只是对《刑法》起到照应作用。而《铁路法》第63条第1款的规定则不同,其中规定:“聚众拦截列车不听制止的,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依照刑法第159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该款对《刑法》第159条作了新的补充,即增加了对“骨干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因此,它是一种“补充性引证”,对《刑法》具有补充功能,是一种特别刑法规范。(二)采用的“叙名式”规定方式,指向明确,便于适用。《铁路法》中共有两处采用了。叙名式”规定方式。即第65条第1款:“在列车内,抢劫旅客财物,伤害旅客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第71条:“铁路职工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铁路运营事故的,滥用职权、利用办理运输业之便谋取私利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以上两个条文都没有指明依照《刑法》和有关刑法特别法的哪一条款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叙名。没有引证。但两个条文指向都比较明确:前者是指依照刑法关于抢劫罪、伤害罪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后者是指依照刑法关于玩忽职守罪、贪污罪和受贿罪等犯罪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和有关刑法特别法中已有这些方面的立法规定,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可以灵活地予以把握和运刚。另外,同“引证式”的分类方法一样,“叙名式”规定方式从性质上也可以划分为。原则性叙名式一和“补充性叙名式”两种。《铁路法》第65条第1款和第71条分别属于这两种规定方式。第65条第1款是“补充性叙名式”规定方式,它对刑法作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从重处罚”的补充规定;而第71条则是“原则性叙名式”规定方式,没有对刑法的补充内容。前者属特别刑法规范,后者只是一般照应性刑法规范。(三)采用了直接对刑法作出补充规定的“补充规定式”立法方式,规定刑事责任条款。我国立法机关口前未主张在非刑事法律中直接规定某种犯罪的犯罪构成及刑罚,但却没有排除在非刑事法律中对已有罪名给以某一方面单独的补充规定。《铁路法》第64条第2款规定:“铁路职工与其他人员勾结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这是对铁路职工抢夺共同犯罪处罚上的补充规定。是以独立的条款形式作出的规定。因此,我们可以把这种规定方式称作“补充规定式”的立法方式。
简述铁路法的立法原则
大家都在看
发布时间:2025-03-16
中强筋小麦的施肥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涉及多个关键点,每个环节都需要仔细考量。以下是基于以上思考整理出的建议:核心原则肥料比例与效果:根据土壤肥力情况调整氮磷钾的比例和配比,确保肥效。有机肥应用:通过有机肥提高氮磷钾利用率,同时结合。
发布时间:2025-01-20
1.植株过高,不耐密植,抗倒伏能力差的品种。2.穗位高、易倒伏的品种。3.雨量过多造成玉米营养生长过旺,植株高大的地块。4.密度过大,水肥供应充足的地块。玉米化控技术的原则: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量和浓度;在玉米6-9叶期喷洒;喷大不喷小,喷强。
发布时间:2025-01-14
苹果冬季修剪要遵循“三先三后,三稀三密”的原则:先修剪大枝,后修剪小枝。先修剪下部枝条,后修剪上部枝条。先修剪树冠内枝条,后修剪树冠外枝条。大枝稀,小枝密。上部枝条稀,下部枝条密。树冠外枝条稀,树冠内枝条密。。
发布时间:2025-01-03
除草剂不宜在高温、高湿或大风天气喷施,以防止对作物产生药害或降低药效。一般来说,喷施除草剂,宜选择气温在10~30℃的晴朗无风的天气进行。。
发布时间:2024-12-27
一、枣树剪枝的时间枣树剪枝的时间一般是在冬季,也就是11月下旬到来年2月中旬。这个时期正值枣树进入休眠期,它的生长速度较慢,也不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因此,剪枝的效果会比较明显。二、枣树剪枝的原则1.疏枝原则。枣树的枝条生长比较旺盛,如果不及。
发布时间:2024-12-14
铁道部做为国务院的一个组成部门,是不能制定法律的,只能制定部门规章。国家的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制定,部门规章修改、补充以后,经过一定的程序,可以上升为国家法律公布实施。。
发布时间:2024-12-14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发布时间:2024-12-14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发布时间:2024-12-12 03:03
我 个 人 觉 得 是 没 啥 风 险 的 , 蒲 公 英 天 地 地 理 位 置 优 越 , 交 通 便 捷 , 客 流 量版 庞 大 , 无 论 是 自 己权 开 店 还 是 出 租 都 是 不 错 的 选 择 。。
发布时间:2024-12-09 23:43
上海的轨道交通(地铁)各个线路颜色都是不同的,但每个线路车厢条形颜色和车厢座位颜色,都是相同的。给你一个最新的地铁颜色链接吧,那里有颜色以及颜色的色号http://news.online.sh.cn/news/gb/content/201。
发布时间:2024-10-30 00:15
女性由于生理原因的问题,在不注意了后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毛病,主要是阴部的问题比较的多,有的时候会在外阴长疙瘩,有的会出现外阴部骚痒的情况,特别是外阴部骚痒会特。
发布时间:2024-10-30 15:08
弱视的训练方法:第一、训练黄斑固视。儿童斜弱视的矫正训练法是训练黄斑固视。弱视眼多有固视异常,并出现注视点偏移及中心盲点。弱视患者测定是否有固视异常非常重要。
发布时间:2024-12-11 03:46
东直门站首班车6:00,末班车22:30,T3航站楼站首班车6:21,末班车22:51,T2航站楼站首班车6:35,末班车23:10。 望采纳。
发布时间:2024-12-10 20:31
你可以到一些招聘网站(如:前程无忧、58同城、赶集网、百姓网...)搜索查询自己想做的工作,找到适合自己的公司再在网络搜索这公司的相关信息看是否正规公司,再投放简历的。
发布时间:2024-12-10 00:35
7号线:该线为轨道交通外围线。北辰区南淀风景区至梨园头,全长回25.5公里,线路沿贺兰路、沙柳路答、东江道布设。该线主要加强城市外围东南部各大居住区间的联系,服务区有丽苑居住区、万新居住区、东丽居住区、小海地居住区、梅江南居住区、会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