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中国古代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典故可以追溯到汉代。
据《史记》记载,在汉武帝时期,有一个名叫董赤心的人因为犯罪而被判刑。在审讯时,董赤心一开始坚决抵赖,但随着审讯的加强和严厉的刑讯,他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在他坦白认罪之后,刑罚也得到了减轻,这就是“坦白从宽”的来源。
这个典故在中国古代法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并被视为一种基本的法治原则。在明清两代,这个原则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成为了一个严密的法律体系,被广泛应用于司法实践之中。
坦白从宽的历史
坦白从宽”是法院或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用于量刑的情节认定内容。可这个常见的用语,在《辞海》里却找不到出处。
典故一般都出自事典和语典。在《唐律疏议·名例》这部七世纪的法典中,有这样一句话:“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这里所说的“未发”就是没有发现的罪行,“自首”就是自己说出来,“原其罪”就是可以免罪。该律书还详细规定了自首可免罪的细则。这些内容多被后世的法律典章沿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