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擬制打算。用人單位政治部分提出特招打算,自下而上逐級上報,經大年夜軍區級單位政治部檢察批準,於每年三月底早年報總政治部考核。
(二)考察挑選。特招計划下達後,由用人單位或許其下級政治構造,與特招東西地點單位或許其下級構造聯繫,對特招東西停止政審、考察跟視情停止測驗,以及體格檢查。
考察、測驗由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構造構造,用人單位履行。考察材料由兩名以上考察人簽名,作為斷定特招的根據之一。
體格檢查應當在部隊核芥蒂院以上病院停止。
(三)借調試用。由用人單位或許其下級政治構造商特招東西地點單位或許下級構造操持借調試用手續。試用期最長為六個月,最短不少於三個月。壹般任務急需、並且平常任務聯繫較多,曾經看準的,也可能不操持借調試用,直接特招參軍。
(四)檢察批准。由部隊團級以上用人單位黨委寫出請問,附特招東西的參軍註銷表及其他有關材料,逐級報大年夜軍區級單位政治部審批;特招東西的軍齡從批准參軍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