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跨境賭博面臨的問題

提問者:用戶UsdCsTvE 發布時間: 2024-11-27 12:07:48 閱讀時間: 3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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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為了有利於嚴懲出境豪賭行動,從泉源上停止中國公平易近出境參賭成績,實在保護我國經濟保險牢固,此次刑法修改案11 ,專門增設了一條罪名,構造參加國(境)外打賭罪,這裡所說的「構造」者,是指構造、召會合國公平易近參加國(境)外打賭的人員,既包含犯法集團的情況,也包含比較鬆散的犯法團伙,還可能是團體構造他人參加國(境)外打賭的情況。

法律根據:《中華國平易近共跟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為粉飾、瞞哄毒品犯法、黑社會性質的構造犯法、可怕活動犯法、走私犯法、貪污行賄犯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法、金融欺騙犯法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跟性質,有下列行動之一的,沒收履行以上犯法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許拘役,並處或許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供給資金帳戶的;(二)將財富轉換為現金、金融單子、有價證券的;(三)經由過程轉帳或許其他付出結算方法轉移資金的;(四)跨境轉移資產的;(五)以其他方法粉飾、瞞哄犯法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跟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擔任的主管人員跟其他直接義務人員,按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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