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留抵稅額,簡單可懂得為當進項稅額大年夜於銷項稅額時,即呈現了留抵稅額。進項稅指的是納稅人在購進貨物、有形資產或許不動產等時間付出的增值稅額。而銷項稅,則指銷售時收取的增值稅額。一般而言,構成留抵稅額的原因有很多,比方會合投資、貨物出產周期較長等。
留抵退稅就是把增值稅期末未抵扣完的稅額退還給納稅人。增值稅履行鏈條抵扣機制,以納稅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額。其中,銷項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跟實用稅率打算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是指購進原材料等所包袱的增值稅額。當進項稅額大年夜於銷項稅額時,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會構成留抵稅額。
2019年3月21日晚間,財務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三部分結合發佈《對於深刻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其中提到,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軌制。
2019年以來,我國逐步樹破了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軌制。往年,我們完美增值稅留抵退稅軌制,優化征繳退流程,對留抵稅額履行大年夜範圍退稅,把納稅人以後才可持續抵扣的進項稅額予以提前返還。
經由過程提前返還尚未抵扣的稅款,直接為市場主體供給現金流約1.5萬億元,增加企業現金流,緩解資金回籠壓力,不但有助於晉升企業開展信念,激起市場主體活力,還可能促進花費投資,支撐實體經濟高品質開展,推動產業轉型進級跟構造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