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延畢新規定

提問者:用戶BCZF 發布時間: 2024-11-11 12:01:18 閱讀時間: 3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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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夜學延畢的新規定:

1.老師實現4年進修,但未能獲得本專業畢業所需學分的,可請求延期畢業,但進修限日最長不得超越6年,包含休學。

2.因重建課程過多或遭到學業警告而無法按原年級持續進修的老師,經部分批准後,可操持學籍變革手續,升入下一年級。教務處。進修並以下一年級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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