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帶上高鐵,但不克不及超越一定體積
根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十三節第五十一條規定:旅客攜帶品由本人擔任照管。每人收費攜帶品的分量跟體積是:兒童(含收費兒童)10千克,交際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
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跟不超越160厘米,桿狀物品不超越200厘米,但乘坐動車組列車不超越130厘米;分量不超越20千克。殘疾人遊覽時代步的摺疊式輪椅可收費攜帶並不計入上述範疇。
(4)高鐵上能帶單車嗎擴大年夜瀏覽:
鐵路進站乘車禁止跟限制攜帶物品如下:
一、請勿攜帶以下槍支、槍彈類(含重要零部件):
手槍、步槍、衝鋒槍、機槍、防暴槍等軍用槍以及各種配用槍彈(含空包彈、戰鬥彈、測驗彈、鍛練彈);氣槍、獵槍、活動槍、麻醉注射槍等平易近用槍以及各種配用槍彈;道具槍、仿真槍、發令槍、鋼珠槍、消防滅火槍等其他槍支;上述物品的樣品、仿製品。
軍人、武警、公安人員、平易近兵、射擊活動員等人員攜帶槍支槍彈的,按照國度法律法則有關規定操持,並嚴格履行槍彈分別等有關槍支管理規定。
二、請勿攜帶以下爆炸物品類:
炸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旌旗燈號彈、催淚彈、毒氣彈、手雷、手榴彈等彈藥;火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發爆器等爆破東西;禮花彈、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發令紙等各種煙花爆仗以及黑火藥、炊火藥、導火線等炊火製品;上述物品的仿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