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假如不含有劇毒性、腐化性、放射性、感染性、傷害性就可能帶上高鐵過安檢。
《鐵路進站乘車禁止跟限制攜帶物品》中規定:
第五條 請勿攜帶以下劇毒性、腐化性、放射性、感染性、傷害性物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劇毒化學品以及毒鼠強等劇毒農藥(含滅鼠藥、殺蟲藥);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鹼液的)、汞(水銀)等腐化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感抱病病原體;《鐵路傷害貨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傷害物品以及不克不及判明性質可能存在傷害性的物品。
(6)高鐵可能帶葯嗎擴大年夜瀏覽
《鐵路旅客運輸保險檢查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七條 旅客應當接收並共同鐵路運輸企業的保險檢查任務。拒絕共同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跟託運轉李物品。
第八條 鐵路運輸企業可能採取多種方法檢查旅客及其隨身攜帶或許託運的物品。
對旅客停止人身檢查時,應當依法保證旅主人身權力不受侵害;對女性旅客停止人身檢查,應當由女性保險檢查人員停止。
第十七條 公安構造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保護車站、列車等鐵路場合跟鐵路沿線的治安秩序。
旅客守法攜帶、夾帶控制器具或許守法攜帶、託運煙花爆仗、槍支彈藥等傷害物品或許其他犯禁物品的,由公安構造依法賜與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