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1、不克不及用他人駕駛證扣分。誰違章就扣誰分,假如是借他人的車違章那麼就不是扣車主的分,車主違章找他人扣分是守法行動,從原則上是不被容許的,駕駛人應當按照道路交通保險法的相幹規定,違背規定的則應受四處罰。
2、《中華國平易近共跟國道路交通保險法》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交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跟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能當場予以收繳罰款。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務部分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條;不出具財務部分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條的,當事人有權拒絕交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