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是由國度制訂跟承認的,調劑人與人之間的行動標準,明白行動人之間的權力跟任務,並由國度強迫力保證履行的標準總跟。
其特徵有四方面:
(1)、法是調劑人的行動的標準;
(2)、法是由國度(即響應的國度構造)制訂或承認;
(3)、法是存在廣泛性的社會標準;
(4)、法則定人們的權力跟任務;
(5)、法是由國度強迫力保證履行。
2、我國刑法的任務是:
(1)、保衛國度政權;
(2)、保護合法財富;
(3)、保護公平易近權力;
(4)、保護社會秩序。
3、犯法一切迫害國度主權、國土完全跟保險,決裂國度、顛覆國平易近平易近主專政的政權跟顛覆社會主義軌制,破壞社會秩序跟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富或許休息大年夜眾群體全部的財富,侵犯公平易近私家全部的財富,侵犯公平易近的人身權力、平易近主權力跟其他權力,以及其他迫害社會的行動,按照法律應當受科罰處罰的,都是犯法,但是情節明顯略微迫害不大年夜的,不認為是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