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度稅務總局對於重新發布<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跨境應稅效勞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9號)規定:「第七條納稅人供給免徵增值稅跨境效勞的,應到主管稅務構造操持跨境效勞免稅備案手續,同時提交以下材料:(一)《跨境應稅效勞免稅備案表》(見附件);(二)跨境效勞條約原件及複印件;(三)供給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六)項、以中舉(十)項第2目跨境效勞,應提交效勞地點在境外的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四)供給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國際或許港澳台運輸效勞,應提交現實產生相幹營業的證明材料;(五)向境外單位供給跨境效勞,應提交效勞接收方機構地點地在境外的證明材料;(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跟打算單列市國度稅務局請求的其他材料。跨境效勞條約原件為外文的,應供給中文翻譯件並由法定代表人(擔任人)簽字或許單位蓋章。境外材料無法供給原件的,可只供給複印件,註明「複印件與原件一致」字樣,並由法定代表人(擔任人)簽字或許單位蓋章;境外材料原件為外文的,應供給中文翻譯件並由法定代表人(擔任人)簽字或許單位蓋章。主管稅務構造對提交的境外證明材料有疑義的,可能請求納稅人供給境外公證部分出具的證明材料。
辦理跨境服務免稅備案手續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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