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期,《財務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對於深刻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務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發布,細化增值稅改革具體政策辦法。其中,最暖心的亮點之一就是容許出產、生活性效勞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即加計抵減政策。但是,你曉得其中的十個細節嗎?下面就讓我們一起進修一下吧。一要注意政策履行時期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二要注意確認前提出產、生活性效勞納稅人是指供給郵政效勞、電佩效勞、現代效勞、生活效勞(簡稱四項效勞)獲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越50%的納稅人三要辨別差別設破時光2019年3月31日前設破的納稅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時期的銷售額(運營期不滿12個月的 按照現實運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前提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實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後設破的納稅人 自設破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前提的 自註銷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實用加計抵減政策 四是確認的持續性 斷定實用加計抵減政策後昔時內不再調劑,以後年度能否實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打算斷定五是正確打算加計抵減的基數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部分不克不及作為計提的基數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響應調減加計抵減額六要辨別三種情況抵減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於零的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年夜於零且大年夜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年夜於零且小於或等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七要記取一個例外出口貨物勞務、產生跨境應稅行動不實用加計抵減政策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產生跨境應稅行動且無法分別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須要按政策規定予以剔除八是單獨核算加計抵減納稅人應單獨核算加計抵減額的計提、抵減、調減、結餘等變化情況九是初次需填表申明在年度初次確認實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需提交《實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申明》同時兼營四項效勞的應按照四項效勞中收入佔比最高的營業在表中勾選斷定所屬行業十是善始善終加計抵減政策到期後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餘的加計抵減額結束抵減
通俗易懂的解釋一下銷項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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