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出口樣品到中東,貨代多次欺騙導致目的港費用遠高於貨值,客戶棄貨倉儲費應該誰負責?

提問者:用戶gHnbxNig 發布時間: 2024-11-28 06:54:14 閱讀時間: 3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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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在港口後一般港口代辦會聯繫收貨人。假如聯繫上收貨人但一直不提貨,他們會發2次FINAL NOTICE,假如收貨人都拒絕了,或許是在他們認為不辦法聯繫上收貨人的情況下,就會經由過程國內船公司找到訂艙單位(也就是你的貨代)來找發貨人也就是出口方,請求你做出處理打算,大年夜概是貨物到港口的1-2個月內。假如發貨人也不處理,才會抉擇拍賣,來賠償箱子在目標港所產生的費用,如堆存費,碼頭THC,箱子超期用箱費。你這種情況看樣子就是產品拍賣也抵不了倉儲費,貨代收不回費用很可能會跟你打官司,所以你最好收集一些相幹的證據證明是貨代的義務,固然假如你們公司更倔強些不睬貨代那就當我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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