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度稅務總局深刻增值稅改革問答,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比擬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對增量部分賜與退稅,一方面是基於鼓勵企業擴大年夜再出產的考慮,另一方面是基於財務可承受才能的考慮,若一次性將存量跟增族弊悄量的留抵稅額全部退稅,財務短期內弗成承受。因此此次只對增量部分履行留抵退稅,存量部分視情況逐步消化。
這重如果納稅人進項稅額跟銷項稅額在時光上不一致形成的,如會合採購原材料跟兆渣存貨,尚未全部實現銷售;投資時期不收入等。其余,在多檔稅率並存的情況下,銷售實用稅率低於進項實用稅率,也會構成留抵稅額。
國際上對留抵稅額一般有兩種處理方法:容許納稅人結轉下期持續抵扣或請求當期退卜虧還。同時,容許退還的國度或地區,也會響應設置較為嚴格的退稅前提,如留抵稅額必須達到一定命額;每年或一段時代內只能請求一次退稅;只容許特定行業請求退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