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申報期限規定

提問者:用戶Q16JV6M8 發布時間: 2024-11-28 11:39:29 閱讀時間: 3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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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或許有跨境應稅行動,未在規按限日內申報出口退稅,或許出具出口貨物代辦證書的,付出全部退稅憑據跟有關電子信息後,可能請求出口退稅。納稅人過期未收匯或許未操持不收匯手續的,納稅人應當在收到退稅證明,及相幹電子信息後。在規按限日內請求出口退稅,即可請求退稅。法律根據:《財務部 稅務總局對於明白養老機構免徵增值稅等政策的告訴》 第四條 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產生跨境應稅行動,未在規按限日內申報出口退(免)稅或許開具《代辦出口貨人證明》的,在收齊退(免)稅憑據及相幹電子信息後,即可申報操持出口退(免)稅;未在規按限日內收匯或許操持不克不及收匯手續的,在收匯或許操持不克不及收匯手續後,即可申報操持退(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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