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該怎麼計算?

提問者:用戶fuKV03rH 發布時間: 2024-11-28 11:39:29 閱讀時間: 3分鐘

最佳答案

出口退稅額=(增值稅發票金額)/(1+增值稅率)* 出口退稅率。

假如你的企業只有出口營業,出口退稅就是出口商品的出口收入×出口商品的退稅率,假如你的企業既有出口營業又有外銷營業,你單證收齊的當月有應交增值稅,當月單證收齊的出口銷售收入×出口商品退稅率打算出的出口退稅就是出口遞減外銷,

稅務不必退稅,單證收齊的當月有留抵稅額,留抵稅額大年夜於當月單證收齊的出口銷售收入×出口商品退稅率打算出的出口退稅額,

當月的退稅就是當月單證收齊的出口銷售收入×出口商品退稅率打算出的出口退稅額,假如留抵稅額小於當月單證收齊的出口銷售收入×出口商品退稅率打算出的出口退稅額,當月的退稅就是留抵稅額,餘額是出口遞減外銷。

(1)免抵退稅怎樣打算擴大年夜材料:

(1)必須是增值稅、花費稅徵收範疇內的貨物。增值稅、花費稅的徵收範疇,包含除直接向農業出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全部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羅列徵收花費稅的花費品。

之所以必須具有這一前提,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曾經徵收過增值稅、花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其已納稅額跟應納稅額。未徵收增值稅、花費稅的貨物(包含國度規定免稅的貨物)不克不及退稅,以充分表現"未征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含自營出口跟委託代辦出口兩種情勢。差別貨物能否報關離境出口,是斷定貨物能否屬於退(免)稅範疇的重要標準之一。

凡在海外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管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國平易近幣結算,也不管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那邊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對在境外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前提,均不克不及賜與退(免)稅。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