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形式最簡單的分類莫過於B2B跟C2B如許的分類,另有新型B2Q、BOB,但就各形式還可能再次細分。
1.C2B花費者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ConsumertoBusiness,即C2B)。平日情況為花費者根據本身須要定製產品跟價格,或主動參加產品計劃、出產跟訂價,產品、價格等彰顯花費者的特性化須要,出產企業停止定高衡制化出產。
2.
O2O即OnlineToOffline(在線納虛離線/線上到線下),是指將線下的商務機會與互聯網結合,讓花費者在享用線上優惠價格的同時,又可享用線下貼心效勞。O2O經由過程網購導購機,把互聯網與地麵店完美對接戚茄做,實現互聯網落地。
3.BoB供給方(Business)與採購方(Business)之間經由過程運營者(Operator)達成產品或效勞買賣的一種電子商務形式。核心目標是幫助那些有品牌認識的中小企業或許渠道商們可能無機會打造本人的品牌,實現本身的轉型跟進級。
4.B2Q(企業網購引入品質把持),英文:,買賣兩邊網上先簽意向買賣條約,簽單後根據買方須要可引進公平的第三方停止商品品德測驗及售後效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