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法》中明白規定: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情勢所含、所附用於辨認簽名流身份並標明簽名流承認其中內容的數據。而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許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許儲存的信息。這部法律規定、堅固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許蓋章存在同等的法律效力,屆時花費者可用手寫簽名、公章的「電子版」、機密代號、密碼或指紋、聲響、視網膜構造等保險地在網上「付錢」、「買賣」及「轉帳」。 《電子簽名法》重點處理了五個方面的成績。一是確破了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二是標準了電子簽名的行動;三是明白了認證機構的法律地位及認證順序,並給認證機構設置了市場准入前提跟行政容許的順序;四是規定了電子簽名的保險保證辦法;五是明白了認證機構行政容許的實施主體是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分。現在已變革為信息跟產業化部,現在曾經獲得天資得有北京天威誠信電子商務效勞無限公司等20餘家公司獲得了從業資格,可能對外供給合法電子簽名效勞。電子簽名是現代認證技巧的泛稱,美國《統一電子買賣法》規定,「電子簽名」泛指「與電子記錄相聯的或在邏輯上相聯的電子聲響、符合或順序,而該電子聲響、符合或順序是某工資簽訂電子記錄的目標而簽訂或採用的」;結合國《電子商務樹範法》中規定,電子簽名是包含、附加在某一數據電文內,或邏輯上與某一數據電文相聯繫的電子情勢的數據,它能被用來證明與此數據電文有關的簽名流的身份,並標明該簽名流承認該數據電文所載信息;歐盟的《電子簽名指令》規定,「電子簽名」泛指「與其他電子記錄相連的或在邏輯上相連並以此作為認證方法的電子情勢數據。」從上述定義來看,但凡能在電子通信中,起到證明當事人的身份、證明當事人對文件內容的承認的電子技巧手段,都可被稱為電子簽名,電子簽名即現代認證技巧的一般性不雅點,它是電子商務保險的重要保證手段。**<中華國平易近共跟國電子簽名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世界國平易近代表大年夜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集會經由過程,自2005年4月1日起履行。解釋內容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世界國平易近代表大年夜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集會經由過程) 目錄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數據電文 第三章 電子簽名與認證第四章 法律義務第五章 附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標準電子簽名行動,確破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保護有關各方的合法權利,制訂本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情勢所含、所附用於辨認簽名流身份並標明簽名流承認其中內容的數據。本法所稱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許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許儲存的信息。第三條 平易近事活動中的條約或許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能商定利用或許倒黴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商定利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採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情勢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規定不實用下列文書:(一)涉及婚姻、收養、持續等人身關係的;(二)涉及地皮、房屋等不動產權利讓渡的(三)涉及結束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奇跡效勞的;(四)法律、行政法計規定的不實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況。第二章數據電文第四條 可能有形地表示所載內容,並可能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則請求的書面情勢。第五條 符合下列前提的數據電文,視為滿意法律、法計規定的原件情勢請求:(一)可能有效地表示所載內容並可供隨時調取查用;(二)可能堅固地保證自終極構成時起,內容保持完全、未被變動。但是,在數據電文上增加背書以及數據交換、儲存跟表現過程中產生的情勢變更不影響數據電文的完全性。第六條 符合下列前提的數據電文,視為滿意法律、法計規定的文件保存請求:(一)可能有效地表示所載內容並可供隨時調取查用;(二)數據電文的格局與其生成、發送或許接收時的格局雷同,或許格局不雷同但是可能正確表示本來生成、發送或許接收的內容(三)可能辨認數據電文的發件人、收件人以及發送、接收的時光。第七條數據電文不得僅因為其是以電子、光學、磁或許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許儲存的而被拒絕作為證據利用。第八條 檢察數據電文作為證據的實在性,應當考慮以下要素:(一)生成、儲存或許轉達數據電文方法的堅固性;(二)保持內容完全性方法的堅固性(三)用以辨別發件人方法的堅固性;(四)其他相幹要素。第九條數據電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發件人發送:(一)經發件人受權發送的;(二)發件人的信息體系主動發送的(三)收件人按照發件人承認的方法對數據電文停止驗證後成果符合的。當事人對前款規定的事項另有商定的,從其商定。第十條 法律、行政法計規定或許當事人商定命據電文須要確認收訖的,應當確認收訖。發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訖確認時,數據電文視為曾經收到。第十一條數據電文進入發件人把持之外的某個信息體系的時光,視為該數據電文的發送時光。收件人指定特定體系接收數據電文的,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體系的時光,視為該數據電文的接收時光;未指定特定體系的,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體系的初次時光,視為該數據電文的接收時光。當事人對數據電文的發送時光、接收時光另有商定的,從其商定。第十二條 發件人的主營業地為數據電文的發送地點,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數據電文的接收地點。不主營業地的,其常常居住地為發送或許接收地點。當事人對數據電文的發送地點、接收地點另有商定的,從其商定。第三章 電子簽名與認證第十三條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前提的,視為堅固的電子簽名:(一)電子簽名製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流專有(二)簽訂時電子簽名製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流把持;(三)簽訂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修改可能被發明(四)簽訂後對數據電文內容跟情勢的任何修改可能被發明。當事人也可能抉擇利用符合其商定的堅固前提的電子簽名。第十四條 堅固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許蓋章存在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條 電子簽名流應當妥當保存電子簽名製作數據。電子簽名流知悉電子簽名製作數據曾經掉密或許可能曾經掉密時,應當及時告訴有關各方,並停止利用該電子簽名製作數據。第十六條 電子簽名須要第三方認證的,由依法設破的電子認證效勞供給者提承認證效勞。第十七條 供給電子認證效勞,應當具有下列前提:(一)存在與供給電子認證效勞相順應的專業技巧人員跟管理人員(二)存在與供給電子認證效勞相順應的資金跟運營場合;(三)存在符合國度保險標準的技巧跟設備(四)存在國度密碼管理機構批準利用密碼的證明文件;(五)法律、行政法計規定的其他前提。第十八條 從事電子認證效勞,應當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分提出請求,並提交符合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前提的相幹材料。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分接到請求後經依法檢察,徵求國務院商務主管部分等有關部分的看法後,自接到請求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容許或許不予容許的決定。予以容許的,發表電子認證容許證書;不予容許的,應當書面告訴請求人並告訴來由。請求人應當持電子認證容許證書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操持企業註銷手續。獲得認證資格的電子認證效勞供給者,應當按照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分的規定在互聯網上頒布其稱號、容許證號等信息。第十九條 電子認證效勞供給者應當制訂、頒布符合國度有關規定的電子認證營業規矩,並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分備案。電子認證營業規矩應當包含義務範疇、功課操縱標準、信息保險保證辦法等事項。第二十條 電子簽名流向電子認證效勞供給者請求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應當供給實在、完全跟正確的信息。電子認證效勞供給者收到電子簽名認證證書請求後,應當對請求人的身份停止檢驗,並對有關材料停止檢察。第二十一條 電子認證效勞供給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應當正確無誤,並應當載明下列內容:(一)電子認證效勞供給者稱號(二)證書持有人稱號;(三)證書序列號(四)證書有效期;(五)證書持有人的電子簽名驗證數據(六)電子認證效勞供給者的電子簽名;(七)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分規定的其他內容。第二十二條 電子認證效勞供給者應當保證電子簽名認證證書內容在有效期內完全、正確,並保證電子簽名依附方可能證明或許懂得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所載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第二十三條 電子認證效勞供給者擬停息或許停止電子認證效勞的,應當在停息或許停止效勞九十日前,賦閑務承接及其他有關事項告訴有關各方。電子認證效勞供給者擬停息或許停止電子認證效勞的,應當在停息或許停止效勞六十日前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分報告,並與其他電子認證效勞供給者賦閑務承接停止協商,作出妥當安排。電子認證效勞供給者未能賦閑務承接事項與其他電子認證效勞供給者達成協定的,應當請求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分安排其他電子認證效勞供給者承接其營業。電子認證效勞供給者被依法撤消電子認證容許證書的,其營業承接事項的處理按照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分的規定履行。第二十四條 電子認證效勞供給者應當妥當保存與認證相幹的信息,信息保存限日至少為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掉效後五年。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分按照本法制訂電子認證效勞業的具體管理辦法,對電子認證效勞供給者依法履行監督管理。第二十六條 經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分依占領關協定或許同等原則核准後,中華國平易近共跟國境外的電子認證效勞供給者在境外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與按照本法設破的電子認證效勞供給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存在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四章 法律義務第二十七條 電子簽名流知悉電子簽名製作數據曾經掉密或許可能曾經掉密未及時告訴有關各方、並停止利用電子簽名製作數據,未向電子認證效勞供給者供給實在、完全跟正確的信息,或許有其他錯誤,給電子簽名依附方、電子認證效勞供給者形成喪掉的,承擔賠償義務。第二十八條 電子簽名流或許電子簽名依附方因根據電子認證效勞供給者供給的電子簽名認證效勞從事平易近事活動遭受喪掉,電子認證效勞供給者不克不及證明本人無錯誤的,承擔賠償義務。第二十九條 未經容許供給電子認證效勞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分責令結束守法行動;有守法所得的,沒收守法所得;守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處守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不守法所得或許守法所得缺乏三十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三十條 電子認證效勞供給者停息或許停止電子認證效勞,未在停息或許停止效勞六十日前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分報告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分對其直接擔任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三十一條 電子認證效勞供給者不按照認證營業規矩、未妥當保存與認證相幹的信息,或許有其他守法行動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分責令限日改正;過期未改正的,撤消電子認證容許證書,其直接擔任的主管人員跟其他直接義務人員十年內不得從事電子認證效勞。撤消電子認證容許證書的,應當予以公告並告訴工商行政管理部分。第三十二條 捏造、冒用、盜用他人的電子簽名,構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義務;給他人形成喪掉的,依法承擔平易近事義務。第三十三條 按照本法擔任電子認證效勞業監督管理任務的部分的任務人員,不依法履行行政容許、監督管理職責的,依法賜與行政處罰;構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義務。第五章 附則第三十四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電子簽名流,是指持有電子簽名製作數據並以本人身份或許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義履行電子簽名的人;(二)電子簽名依附方,是指基於對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或許電子簽名的信賴從事有關活動的人(三)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是指可證明電子簽名流與電子簽名製作數占領聯繫的數據電文或許其他電子記錄;(四)電子簽名製作數據,是指在電子簽名過程中利用的,將電子簽名與電子簽名流堅固地聯繫起來的字元、編碼等數據(五)電子簽名驗證數據,是指用於驗證電子簽名的數據,包含代碼、口令、演算法或許公鑰等。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或許國務院規定的部分可能根據本法制訂政務活動跟其他社會活動中利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具體辦法。第三十六條 本法自2005年4月1日起履行。怎麼抉擇電子簽名,電子簽章體系電子簽名,電子簽章作為新型信息化軟體產品,利用範疇敏捷擴大年夜,給企業跟團體帶來了眾多便捷,那怎麼抉擇電子簽名,電子簽章體系呢。電子簽名,電子簽章體系是利用類信息保險體系,什麼樣的利用決定就應當採用什麼樣的電子簽章體系,用戶在抉擇電子簽章時,就應當留心以下多少點:1)明白以後須要:應當明白以後採購電子簽名,電子印章的目標是什麼,須要懂得對哪些內容停止電子簽名,營業信息體系的實現方法等等,只有明白須要,才愈加正確的明白須要採購什麼樣的簽名體系;2)猜測將來須要:除了明白以後須要之外,還應當分析本單位以後可能的須要,免得採購的電子印章體系固然滿意以後須要,卻弗成能滿意以後其余須要,到時間還得購買其余的電子印章體系,不只構成投資浪費,管理應用上也很方便利;3)安全性評測:在具體抉擇產品時,應當起首對被考察的電子印章體系的團體架構停止懂得。電子印章體系是一個基於PKI技巧的利用類信息安全體系,就體系架構上必須按照CA認證的安全部系架構,同時作為什物印章的調換產品,還必須按照傳統什物印章的管理標準。用戶可能從這兩個方面來考察,起首看看體系的認證道理與流程能否符合CA認證的道理跟流程,因為CA體系必須有效勞器軟體作為對客戶端認證懇求停止認證,另一方面,傳統什物印章都是會合製造、管理,對用章的過程停止嚴格審批,同時具有細緻的用章記錄,因此,一個保險的電子印章體系必須是包含客戶端簽章利用軟體跟效勞器端管理跟認證軟體兩大年夜部分。後台效勞器軟體除了供給對印章的認證之外,還包含了對電子印章的製造、發放、受權、掛掉、燒毀等電子印章結束全程管理,對電子印章的應用結束全程監控——保存齊備的用章日記。4)功能性評測:在基本確認安全性懇求之後,就是要考察客戶端的功能了。起首須要懂得被考察的軟體支撐的哪些範例的簽章,比方能否支撐MS Word、MS Excel、WPS、PDF、AutoCAD等等,其余對於材料庫表單內容的保護能否有旁邊件產品來支撐。因為支撐的文件格局越多,滿意須要的才幹就越強,最好可能經過一套電子印章就可能支撐本單位一切的電子簽名須要。5)產品利用考察:任何一個產品只有經過大年夜量用戶的利用才可能掉掉落完美,特別是電子印章體系,作為一個新的行業性產品,並不統一的懇求,只有經過若干用戶的現實應用不斷完美才可能更好地滿意用戶的須要。另一方面,因為大年夜部分電子簽章客戶端軟體都是在各種Office軟體中應用,軟體系統的堅固性只有經過大年夜量用戶的利用才可能掉掉落磨練。因此,選型時,應當分析該產品的用戶群以及利用方法,有可能也可能考察現實的用戶應用狀況,只有真正在用的軟體才幹夠納當選型的範疇。6)體系可擴大年夜性:電子印章體系是一個基於PKI技巧信息保險體系,用戶在考察這類體系時,還可能更進一步考察體系的拓展型,看看所選的體系能否可能與基於PKI技巧的身份認證體系集成在一同,能否可能擴大年夜構成單點登錄體系,以便於架構統一的高度集成的PKI保險利用體系。電子簽名體系採用電子簽名技巧,結合數字證書技巧、網路加密技巧而計劃的數據保險產品,採用插件技巧將電子簽名體系與OFFICE、AUTOCAD產品無縫連接,用戶在正常編輯文檔的方法下就可能在WORD/EXCEL文檔、AUTOCAD圖檔外部實現電子簽名。總之,電子簽名,電子簽章體系與其余利用信息體系一樣,是一套打算機軟體,而不是僅僅供給增加印章圖片的小東西,隨便選一個就可能的,並不是那麼簡單的事。用戶在選型時,必須慎重、科學地考察,免得浪費了投資,影響了任務的順利推動。
電子簽名的我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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