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高鐵弗成能帶顏料。其他弗成能攜帶物品包含:
1、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許託運的物品有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重要部件)及其仿製品;
2、爆炸物品類及其仿製品,如炸彈、手榴彈、槍彈、照明彈等。
3、易燃、易爆物品;迫害品硝銨、松噴鼻油、橡膠水、油漆等。
4、腐化性物品;如硫酸、硝酸、氫氯酸、氫溴酸、氫碘酸等。
5、放射性物品;如雷管、火藥、爆仗、汽油、酒精等。
6、控制刀具;生果刀(摺疊式);生活用刀、專業刀具、酒類、扮演器具以及各種可能用來迫害保險的銳器、鈍器等。
7、強磁化、有激烈安慰性氣味等迫害保險的物品以及國度法律法計規定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10)地鐵站水彩擴大年夜瀏覽:
為便利旅客的遊覽生活,限量攜帶下列物品:
1、氣體打火機5個,保險磷寸20小盒。
2、不超越20亳升指甲油、去光劑、染髮劑。不超越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超越600毫升的摩絲、髮膠、衛生殺蟲劑、氛圍清爽劑。
3、軍人、武警、公安人員、平易近兵、獵人憑法計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槍彈。
4、初生雛20隻。
旅客違章攜帶物品按下列規定處理:
1、在發站禁止進站上車;
2、在車內或下車站,對超越收費重的物品,其超重部分應補收四類包裹運費。對弗成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年夜物品、植物,按該件全部重補收上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
3、發明傷害品或國度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妨礙大年夜眾衛生的物品,按該件全部重更加補收乘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傷害物品交前方泊車站處理,須要時移交公安部分處理。對有須要當場燒毀的傷害品應當場燒毀,使之不克不及為害並不承擔負何賠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