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項目應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臨時)》如何申請

提問者:用戶2UvGmLvq 發布時間: 2024-12-10 07:53:02 閱讀時間: 3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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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建立用地打算容許證(含常設)》一、下列建立項目應請求《建立用地打算容許證》或《建立用地打算容許證(常設)》:1、新建、遷建單位須要利用地皮的;2、舊址擴建須要利用本單位以外的地皮的;3、須要改變本單位地皮利用性質的;4、已簽訂《國有地皮利用權出讓條約》的,應請求付出《建立用地打算容許證》;經市或區、縣打算局批准變革《國有地皮利用權出讓(讓渡)條約》中各項打算請求的,應請求調換《建立用地打算容許證》。5、因建立須要常設利用地皮的。二、提交材料:1、《上海市建立用地打算容許證請求表》(原件一份);2、1/500或1/1000(郊區1/2000)地形圖(五份,市局審批項目六份),其中一份地形圖上利用白色實線(鉛筆)標明用地位置地界;3、批准的建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有關打算批准文件(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4、《建立項目選址看法書》的告訴及附圖或《國有地皮利用權出讓(讓渡)條約》文本及附圖各一份(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5、打算已批複的,須加送《建立工程打算計劃打算批複》及附圖(複印件一份);6、市政交通、市政管線工程只有送審上述第1、2、3、5項文件跟圖紙,如已辦選址(選線)項目,還應奉上述第4項文件跟圖紙;7、建立項目因施工須要常設利用基地以外地皮的,建立單位(團體)在請求建立用地時應一併提出請求。單獨請求常設用地項目,除需送審上述第1項圖紙外,利用本單位(團體)地皮的應送地皮利用權屬的有關文件;利用本單位(團體)以外地皮的,應送相幹的地皮權屬文件跟與地皮權屬人簽訂的常設利用地皮協定;利用帶徵地皮的,應送地皮管理部分的批准文件;8、因建立項目標特別性須要提交的其余相幹材料。三、付出材料:1、《建立用地打算容許證》;2、《建立用地打算容許證的告訴》;3、《建立用地打算容許證》的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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