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確立十大惡名的封建法典是什麼

提問者:用戶DCFS 發布時間: 2024-11-11 12:01:18 閱讀時間: 3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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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惡"罪源於南北朝時代北齊律的「重罪十條」,隋朝正式寫入典,因襲到清朝,它是為了保護封建統治須要而規定的十種嚴重罪名。

一、 謀反:詭計造反;

二、謀大年夜逆:策劃破壞帝王的宗廟、陵墓跟宮室的行動;

三、謀叛:策劃背叛朝廷的行動;

四、惡逆:指對直系跟旁系尊親屬或對兄、姐、夫之直系尊親屬有殺害行動,或對祖父母、父母有毆打行動的;

五、不道:指滅絕人道的行動;

六、大年夜不敬:指觸犯帝王莊嚴的言行;

七、不孝:指對直系尊親屬有違逆言行;

八、不睦:指對特訂婚屬有謀殺、出賣、毆打或控告行動;

九、不義:指違背虎豹成性的行動; 十、內亂煩忙:指違背封建倫常的姦汙行動。 十惡大年夜罪被封建王朝視為最嚴重的犯法,處罰嚴歷,並不准赦免,即所謂「罪大年夜惡極」。是隋朝的《開皇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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