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鐵可能帶酒,但攜帶量不得超越2000毫升。
北京市軌道交通禁止攜帶物品包含:
一、緊縮氣體跟液化氣體: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及其公用容器。
二、易燃液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噴鼻油及含易燃溶劑的製品等及其公用容器。
三、易燃固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H等。
四、自燃物品: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
五、遇濕易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
六、氧化劑跟無機過氧化物: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
七、2000毫升(含)以上白酒,5個(含)以上打火機,10盒或200根(含)以上磷寸,以及其他包裝上帶有易燃、易爆等傷害化學品標記或提示信息的壹般用品類(如花露水、洗甲水、髮膠、摩絲等)。
(5)白酒能進北京地鐵嗎擴大年夜瀏覽
《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中規定:
第六條 乘客攜帶的物品分量不得超越30千克,長度不得超越1.8米,寬跟高均不得超越0.5米。不得攜帶妨礙車內及站內通行跟對運營保險可能形成影響的其余物品乘車。
第八條 衣冠不整、醉酒肇事等不文化行動者及因疾病、安康狀況可能危及其他乘客者不得進站乘車。
第十二條 嚴禁乘客下列行動:
(一)私自進入軌道、地道等高度傷害活動地區;
(二)在軌道線路上放置、擯棄妨礙物;
(三)列車車門或站台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高低列車,車門或站台門封閉後扒門;
(四)在非緊急狀況下動用緊急或許保險安裝;
(五)分散通道內長時光滯留、躺卧,在車站、車廂或許分散通道內堆放物品、設置攤點等影響分散的行動;
(六)違背主動扶梯、通道等禁行標記逆行;
(七)其他迫害軌道交通運營保險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