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上可以帶打氣筒嗎

提問者:用戶MQBR 發布時間: 2024-12-13 19:24:49 閱讀時間: 3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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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度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2.法律、法則、規章中規定的傷害品、彈藥跟承運人不克不及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3.植物及妨礙大年夜眾衛生(包含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4.可能破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5.規格或分量超越本規程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物品。為便利旅客的遊覽生活,限量攜帶下列物品:1.氣體打火機5個,保險磷寸20小盒。2.不超越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髮劑。不超越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超越600毫升的摩絲、髮膠、衛生殺蟲劑、氛圍清爽劑。3.軍人、武警、公安人員、平易近兵、獵人憑法計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槍彈。4.初生雛20隻。旅客違章攜帶行李物品按下列規定處理:1.在發站禁止進站上車。2.在車內或下車站,對超越收費分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應補收四類包裹運費。對弗成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年夜物品、植物,按該件全部分量補收上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3.發明傷害品或國度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妨礙大年夜眾衛生的物品,破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按該件全部分量更加補收乘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傷害物品交前方泊車站處理;須要時移交公安部分處理。對有須要當場燒毀的傷害品應當場燒毀,使之不克不及為害並不承擔負何賠償義務。沒收傷害品時,應向被沒收人出具書面證明。4.如旅客超重、超大年夜的物品價值低於運費時,可按物品價值的50%核收運費。5.補收運費時,不得超越本次列車的始發跟起點站。車站開展攜帶品搬運、暫存效勞營業時,可核收搬運、暫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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