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名旅客收費攜帶品的分量跟體積是:兒童(含收費兒童)10千克,交際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跟不超越160厘米,桿狀物品不超越200厘米,但乘坐動車組列車不超越130厘米;分量不超越20千克。殘疾人代步所用的摺疊式輪椅不計入上述範疇。
旅客在乘車區間內憑有效客票,每張可託運一次行李,殘疾人車不限次數。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團體瀏覽的書籍、殘疾人車跟其他遊覽必須品。
行李每件的最大年夜分量為50千克。體積以適於裝入行李車為限,但最小不得小於0.01破方米。涉及國度限制運輸的物品,請在操持託運時供給有關主管部分的運輸證明。行李中不得夾帶貨幣、證券、可貴文物、金銀珠寶、檔案材料等可貴物品跟國度禁止、限制運輸物品、傷害品。
(6)高鐵能帶多少東西擴大年夜瀏覽
行李包裹過期時,收貨人的處理標準:
行李包裹過期運到時,收貨人可能請求付出違約金,但請憑行李票、包裹票生手李包裹達到次日起10日以內提出。承運人按過期日數及所收運費的百分比向收貨人付出違約金。一批中的行李包裹部分過期時,按過期部分運費比例付出。違約金最高不超越運費的30%。
假如收貨人請求將過期運到的行李運至新到站時,可憑新車票操持,不再付出運費,承運人也不再付出違約金。
假如行李包裹超越運到限日30天以上仍未達到,收貨人可能認為行李包裹已滅掉而向承運人提出賠償。
發明品名不符時,在發站,補收已收運費與合法運費的差額;在到站,加收應收運費與已收運費差額兩倍的運費。
到站發明分量不符應退還時,退還多收部分的運費。如將國度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或傷害品偽報其他品名託運時,在發站撤消託運,在半途站結束輸送(在列車上發明傷害品交前方泊車站),均告訴有關部分跟託運人處理,已收運費不退,按四類包裹另行補收運輸區段的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