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以北京市鐵路體系為例---北京鐵路局對於下發《北京鐵路分核心團體住房擔保委託存款管理辦法》的告訴京鐵房金函[2004]301號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為懂得決在京地區職工的購房存款成績,標準存款管理,按照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有關團體住房委託存款的政策規定,結合分核心的現實,特制訂《北京鐵路分核心團體住房擔保委託存款管理辦法》並予以頒布。望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作好新《辦法》的宣傳任務。此《辦法》自5月1日起正式履行。(其他地區團體住房委託存款辦法另定。)附:《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北京鐵路分核心團體住房擔保委託存款管理辦法》北京鐵路局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附件: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北京鐵路分核心團體住房擔保委託存款管理辦法(2004年5月1日)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北京鐵路分核心(以下簡稱分核心)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跟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有關團體住房擔保委託存款政策及《北京鐵路局團體住房委託存款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特制訂北京地區團體住房擔保委託存款管理辦法。第二條 團體住房擔保委託存款系分核心委託銀行應用住房公積金,向購買房改房、集資共同建房、經濟實用房、商品房的職工,發放的政策性團體住房存款。第三條 團體住房擔保委託存款的擔保方法分為:房產抵押、權力憑據質押、保證、抵押加階段性保證等。存款人發放團體住房存款時,借錢人根據存款的差別額度、所購房屋的性質抉擇差其余擔保方法。為防備存款的傷害,對存款額在十萬元以上或用於購買經濟實用房、商品房的,必須由北京市住房存款擔保核心(以下簡稱擔保核心)供給擔保。借錢人到期不克不及歸還存款本息的,存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質押物或由擔保保證人承擔歸還本息的連帶義務。第二章 存款東西與前提第四條 存款東西:本辦法順應於在分核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退職職工。第五條 存款前提:1.借錢人必須是購房人本人及夫婦;2.借錢人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臨時居住證明、聘請書;3.有牢固的經濟收入,精良的信用並存在歸還存款本息的才能;4.本人及其地點單位持續一年以上,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5.存在購買住房的條約或售房單位的售房證明;6.已擁有相稱於購買住房全部價款20%以上的款項,並以此作為購買住房的首期付款;7.符合分核心、存款人規定的其他前提。第三章 存款利率、額度、限日第六條 存款利率為中國國平易近銀行制訂的住房公積金政策性存款利率。存款利率隨國度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變化。存款限日為一年的,存款利率變化時,原利率穩定;存款限日為一年以上的,存款利率變化時,利率調劑時光為下一年一月一日。第七條 存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同時不超越房屋總價款的80%。存款額根據借錢人的經濟收入斷定。第八條 住房公積金存款的限日最長為30年,同時存款限日不超越借錢人法定退休年紀。第九條 借錢人只有還清第一次存款後才幹停止第二次住房公積金存款。第十條 住房公積金存款的計息方法:按月結息。第四章 存款的操持第十一條 借錢人應在分核心提出存款請求,並填寫《借錢請求表》。第十二條 分核心根據此《辦法》規定對借錢人的資格停止考核。在確認符合存款前提的情況下,向借錢人發放相幹材料,並告訴其存款的擔保方法、操持存款的順序及應交納的費用。第十三條 分核心擔任對借錢人填寫的相幹材料停止初審,並根據借錢人的資信狀況、經濟收入、購房金額、法定年紀等要素斷定存款額度,存款限日。第十四條 經擔保核心擔保的借錢人要攜帶分核心開具的《團體住房存款擔保請求考核告訴單》到擔保核心操持擔保手續。借錢人應按北京市物價局規定的收費標準交納擔保費。擔保核心應對借錢人購房行動的合法性、堅固性停止考核。借錢人在擔保核心領導下填寫相幹材料。第十五條 採取房產抵押加階段性保證、房產抵押、連帶義務保證跟質押擔保方法的借錢人,在分核心初審批準後,由分核心告訴受託銀行,停止複審並操持相幹手續。受託銀行應對借錢人的存款額度、存款限日、還款方法等停止考核。借錢人在受託銀行領導下填寫相幹材料,並交付保險費等相幹費用。第十六條 經北京市住房存款擔保核心擔保的借錢人,在操持相幹手續後,由分核心告訴受託銀行對借錢人填寫的材料停止複核。第十七條 經分核心受託銀行跟擔保核心考核批準後,由分核心告訴受託銀行放款。第十八條 為便利借錢人操持存款,分核心可根據借錢人的請求到分核心指定的委託代辦機構操持存款手續。第五章 存款抵押跟保證第十九條 借錢人以所購自住房作為存款抵押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存款抵押,且抵押人應與抵押權人簽訂書面條約。第二十條 抵押期內借錢人對設定抵押的財富必須妥當保存,負有保護、保養,保證齊備無損的義務。並隨時接收存款人的監督檢查。在抵押期屆滿之前,借錢人不得私自處理。第二十一條 抵押期內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批準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讓渡、變賣或贈送。第二十二條 抵押條約自抵押註銷之日起掉效,至借錢人還清全部存款本息時停止。抵押條約停止後,當事人應按條約的商定,排除設定的抵押權。以房產作抵押的,排除抵押權應在原註銷部分操持抵押註銷註銷手續。第二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的情勢訂破保證條約。保證人產生變革的,必須按照規定操持變革擔保手續,未經存款人承認,原保證條約不得打消。第六章 房屋保險第二十四條 借錢人以房產作抵押的,需在借錢條約簽訂前到受託銀行指定的保險機構操持房屋保險等手續。抵押期內,保險單由受託銀行保存。第二十五條 抵押期內借錢人不得以任何來由中斷或打消保險;在保險期內,如因借錢人差錯形成的財富毀損,由借錢人全部擔任。第七章 存款的歸還第二十六條 存款本息由借錢人以等額均還方法按月歸還。等額均還是指在存款限日內每月以相稱的金額,歸還存款本金跟本錢。存款期為一年的,也可採用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方法。第二十七條 借錢人可提前全部歸還存款本息。受託銀行應按提前的存款限日一次結清本金跟本錢。借錢人也可提前歸還部分借錢,但應與受託銀行做出版面商定。重新商定的還款限日不得善於原存款限日,且利率不作調劑。第二十八條 借錢人在還貸時期呈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存款人有權請求借錢人提前歸還全部借錢:1.借錢人三個月不履行還款任務;2.借錢人供給的證明、材料等文件有虛假情況;3.借錢人在還款限日內,去世或被依法宣布逝世亡、掉落後無持續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存款條約規定條目;4.抵押人拒不恢復抵押物價值;5.出質人私自處罰質物;6.保證人的重要資產產生變更或喪掉擔保才能。第二十九條 借錢人須按條約規定的還款方法與限日歸還存款本息。借錢人過期六個月未按條約規定歸還本息的,受託銀行在確認借錢人不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即可告訴分核心跟擔保核心。分核心、受託銀行跟擔保核心將根據差其余擔保方法處理抵押物、質物,或由保證人歸還存款本息。1.由分核心、受託銀行獨特協商採取讓渡或拍賣方法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按下列次序分配:(1)付出抵押物拍賣費跟處理抵押物的費用;(2)扣除與抵押物相幹的稅款;(3)歸還抵押人所欠的存款的本息及違約金;(4)其餘部分退還抵押人,若有缺乏則向借錢人追索,直至向國平易近法院提告狀訟。2.經北京市住房存款擔保核心擔保的借錢人在確認不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由擔保核心履行連帶擔保義務。第三十條 借錢人自放貸之日起,兩年以後方可利用本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歸還存款本息。第三十一條 存款過期的催繳由分核心、受託銀行、擔保核心按協定規定操持。第八章 其 它第三十二條 分核心、受託銀行及擔保核心無合法來由不得拒絕操持存款手續。第三十三條 受託銀行應按分核心的請求,擔任操持有關存款手續;並幫助分核心做好存款本息的接納;及時將接納的存款本息劃入分核心的存款賬戶;按期向分核心供給借錢人的正常還貸、過期、提前還貸情況。第三十四條 擔保核心按義務範疇按期向分核心供給過期催繳情況的相幹材料。第三十五條 借錢條約各方產生膠葛時,起首由當事人各方協商處理。協商有效時,可向條約履行地國平易近法院提告狀訟。條約一方請求排除或變革條約內容及附件,須以書面情勢告訴相幹各方,並就有關內容達成協定。各方未達成協準時,原條約及附件持續有效。第三十六條 分核心須同受託銀行、擔保核心簽訂委託存款委託條約跟擔保協定,以明白各方的權力跟任務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履行。本辦法闡明權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北京鐵路分核心。
我是一名鐵路職工,想了解一下關於鐵路職工房屋貸款的相關政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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