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朋友開廢品收購的,因財迷心竅買了6噸鐵路器材,在自家店向大買家做交易時,買當場抓獲。

提問者:用戶OBXA 發布時間: 2024-12-14 06:16:00 閱讀時間: 3分鐘

最佳答案

假如你友人並抄不曉得所買襲賣的是鐵路東西,則不構成涉嫌犯法。但必須退回所購鐵路東西,追贓後,你友人只能向倒賣者催討款項。假如明知或應當曉得是鐵路東西,就涉嫌構成迫害大年夜眾保險罪中的破壞交通設備罪(偷盜罪也涉嫌,但被前罪名接收),詳見刑法第117條、第119條第1款, 從你說的情況看,尚未產生火車翻覆、人員傷亡的成果,假如退贓積極,主動交代、供述,可能判3-5年有期徒刑。假如檢舉有嚴重破功的話 ,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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