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在铁路车站、列车上遗失物品时,请及时向铁路工作人员反映。客流量较大的车站均设有失物招领处。
也可以通过登录12306网站来发起申请。如果你不太方式使用网络这种找回方式,可以拨打12306客服电话,拨打客服电话之后可以向客服人员说明你乘坐的车次等信息,以及所遗失的物品等信息。
根据铁路部门的规定,在列车上发现旅客丢失的物品,应设法物归原主。如果旅客已经下车,应编制“客运记录”,注明品名、件数等移交旅客所下车站处理。如果不能判明旅客下车的车站时,要移交列车终点站登记、保管和处理。
旅客遗失物品需要通过铁路向失主所在车站转送时,物品在5公斤以内的可以免费转送,如果超过5公斤,到站要按物品种类补收运费。但危险品、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机要文件应立即移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不办理转送。鲜活易腐物品和食品不负责保管和转送。
(3)高铁失物招领扩展阅读:
铁路对哪些原因造成的行李包裹损失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3)包装方法或容器不良,从外部观察不能发现或无规定的安全标志时;
(4)托运人自己押运的包裹(因铁路责任除外);
(5)托运人、收货人违反铁路规章或其它自身的过错。
发生行李包裹事故时,一般请在到站办理,特殊情况也可由发站办理。
收货人要求赔偿时,请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并附下列文字材料:
(1)行李票或包裹票;
(2)行李、包裹事故记录;
(3)证明物品内容和价格的凭证。
普通行李、包裹如在运输中发生物品损失,如托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的,在声明价格范围内按物品的实际损失(部分损失按损失部分所占的比例)予以赔偿;如托运人未选择保价运输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连同包装重量每千克不超过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