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可能託運轉李。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規定:
第六十八條 旅客在乘車區間內憑有效客票每張可託運一次行李,殘疾人車不限次數。
第六十九條 託運下列物品時,託運人應供給規定部分簽發的運輸證明:
1、金銀珠寶、可貴文物、貨幣、證券、槍支;
2、警犬跟國度法律保護的植物;
3、省級以上當局宣傳用非賣品;
4、國度有關部分規定的免檢物品;
5、國度限制運輸的物品;
6、承運人認為應供給證明的其他物品。
託活動、植物時應有動、植物檢疫部分的檢疫證明。
託運放射性物品、油樣箱時,應按照國務院鐵路主管部分的規定提出劑量證明書、油樣箱利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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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規定:
第六十條 託運人的基本權力跟任務:
權力:
1.請求承運人將行李、包裹按期、齊備地運至目標地;
2.行李、包裹滅掉、破壞、蛻變、污染時請求賠償。
任務:
1、交納運輸費用,完全、正確填寫託運單,按照國度有關法則及鐵路規章軌制,保護鐵路運輸保險;
2、因本身錯誤給承運人或其他託運人、收貨人形成喪掉機應負賠償義務。
第七十條 行李、包裹分為保價運輸跟不保價運輸,託運人可抉擇其中一種運輸方法。
第七十一條 按保價運輸時,可分件申明價格,也可按一批全部件數申明價格。按一批操持時,不得只保其中一部分。
第七十二條 按保價運輸的行李、包裹核收保價費。一段按行李、一段按包裹託運時,全程按行李核收保價費。保價的行李、包裹產生運輸變革時,保價費不補不退。因承運人義務形成的撤消託運時,保價費全部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