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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度鐵路的旅客不測保險源於1951年《鐵路旅客不測侵害強迫保險條例》,原規定「向中國國平易近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投保鐵路旅客不測侵害保險,其手續由鐵路局操持,不另簽發保險憑據。」1959年財務部跟鐵道部發布了《對於鐵路旅客不測侵害強迫保險自1959年起由鐵路接手的結合告訴》[財保發(59)字第3號、鐵運客余(59)字第374號],規定從1959年起,鐵路旅客不測侵害強迫保險從保險公司劃給鐵道部接手。這是因為1959年國度打消了保險公司,因此現在鐵路運輸企業既承擔著鐵路旅客運輸,又承擔著鐵路旅客不測侵害強迫保險。鐵路旅客不測侵害強迫保險現由鐵道部承辦。